12月4日
是第六个“国家宪法日”
也是第十九个“全国法制宣传日”
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。国家宪法日的设立,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。
王园长首先讲述宪法的含义,介绍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使老师们明确《宪法》的地位,用“各种案例”深入浅出地使大家认识到宪法和自己息息相关。
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"保证书” ,同时也是公民义务的"警示牌” ,宪法若收到漠视, 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得到保证。"为了更充分了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,积极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,有必要对有关宪法知识进行学习。
通过学习,全体教职工深刻领会到宪法的重大意义,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,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,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教师的职责,努力做一名知法、守法、用法、护法的人民教师和遵纪守法的好公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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